更新时间:2022.08.08
债务是指义务人需要向权利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而享有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就是债权人。债务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具体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
当事人进行抵押担保,债权的余额是指在抵押期间未被债务人清偿的那部分债权。将抵押担保持续期间已发生的总的债权减去债务人已清偿的债权,就是抵押担保债权的余额,是抵押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范围。
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或称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这种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意思是:为了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等形式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以财产进行担保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有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应当在抵押合同中确定。担保债权人的权利的数量意味着抵押合同中担保的主要债权人的权利。特别是当各方不同意担保范围时,他们通常根据主要债权人的保证权的金额来定义抵押贷款的保证范围。因此必须在抵押贷款合同中指出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 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为了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等形式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有财产担保债权分为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以自身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 特别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
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
保证担保是指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债务,保证人有履行该债务的责任。一般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可以作为保证人。
担保和反担保的意思是:1、担保指的是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时实现债权人之债权,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而向债权人所作出的保证,可以基于法律规定,也可以签订担保合同;2、反担保指的是为了确保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实现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