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持有伪造的可以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拘役最长为六个月,管制最长为两年。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最新判刑标准为: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 1、一般情况下,持有伪造发票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会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如果持有数量巨大,会判处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构成该罪时,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
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是这样的: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或者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最新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量刑标准: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伪造发票的数量达到较大标准。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只要行为人出于明知的故意而持有数量较大的伪造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刑事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伪造发票的数量达到较大标准。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