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等。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但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轻微交通事故扣车几天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分析。但是一般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轻微交通事故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
关于交通事故扣车的规定为: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如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等。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4)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有: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等。 4、因收集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2009年开始实施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扣车的期限,只在第44条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为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1、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受伤标准,大多为现场交警来后,其中由当事人说自己不舒服要去医院。至于是否真的不舒服,交警不做判断,有人提出就算。 2、事故车辆手续不全,如:没有交强险(法律规定,没改险车辆不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