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案件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
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等。
个人不能申请不起诉,只能由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不起诉的,则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程序为: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
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申请书格式如下:开头有抗诉申请书的编号;正文会对原审被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正文的内容是案件的相关事实;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法律依据;结尾的部分是人民法院的名称;抗诉时间及检察院的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
检察院制作的刑事抗诉书一般都是直接送到人民法院的,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当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等。
向省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书,可以由本人提交,也可以由委托人提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