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终止条件的合同提前终止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未到期合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一方可以违约终止合同,但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权利人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被解除; 2、债务已经履行或者提存; 3、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务互相抵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涉及到权利义务的解除,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优先选择协商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房者经过协商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以对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以及押金的退还等问题作出约定。 协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避免
终止合同需要的条件是: 1、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 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相互抵销或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3、债务人提存标的物; 4、合同被解除; 5、债务被免除; 6、法定的或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另一方拒绝协商的,一方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但是另一方存在违约情形导致一方单方解除租赁的,不需要支付赔偿。
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的、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的、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等。
终止合同的方法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是约定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等等。
1、擅自转租的 2、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6、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租房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到期无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理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属于违约,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如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则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除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符合如下情形,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无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发生下列法定情形,出租人可提前解除合同,无需承租人同意: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租赁的房屋; 2、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按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