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下列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发工资: 一、该法定代表人不在公司工作,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二、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且本人同意不发工资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要给法定代表人法工资。因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合法的劳动者,是
全资控股法人代表欠钱与公司无关。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的欠款同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如果说法人在执行公司事务的时候有没有责任和过错。如果没有在抽逃资金、虚假注册或者税务以及职务上犯罪,对公司欠债法人也不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签字,没盖公章的合同符合下列要求是有效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被记载于公司章程与营业执照。法人是一种组织,由很多人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法人变更经营地址也应当进行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即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
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以及经理三人,其中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为厂长或者是经理。我国依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度。一般情况下法人的行政长官是唯一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的内部关系一般通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
分公司法人代表和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一个有执照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那个叫负责人,在分公司执照上的负责人可以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也可以相同。
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要求对公司进行核算。《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股东应以货币资金或其他高流动性资产(如证券类资产)出资参股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