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要求分割。 2、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3、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其次,离婚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军人离婚关于财产问题的处理与一般案件的处理基本相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是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伤亡保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这些带有个人专属性的款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 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 对于
和转业军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为夫妻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够分割。
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婚前财产均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
军人的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疗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所有; 2、以军人名义支付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
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婚前财产均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如下: 1、首先,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 2、其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要求分割。 2、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3、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归军人个人所有。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平均分配。军人的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均分配。军人的住房补贴,也是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