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0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指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法院对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犯罪既遂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新刑法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制度。
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已被修改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关于犯此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如果行为人构成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既遂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