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可以放弃。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法定期限为1年,这个为固定期,无暂停、中断或延长,即排斥期1年法定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
民法典中的合同撤销权是:当合同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权利。有关合同撤销权的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民法典》中有关撤销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等。
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如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关于可撤销合同有以下规定。1、撤销主体:受损害的一方;2、撤销方式:协商诉讼仲裁;3、撤销时效: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4、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5、撤销原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示或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合同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签订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合同时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合同时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法定其他事由等。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
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
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二、合同是在一方或者第三方使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的情况下签订的。 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