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可以解除。当继父母、继子女有一方死亡时,抚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因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未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抚养关系也可以因此而依法解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生父母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一般不能自然解除,需要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而具体情况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没有形成长期的抚养教育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有抚养关系的,可以解除。当孩子的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时,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依法解除。继父母可以不用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继子女对继父母不再负有赡养义务。
不是的。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对抚养其成年的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如果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虐待、遗弃行为,养子女还应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
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生父母之间没有关系,与养父母之间是收养关系,并适用于民法中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
不能。养父母与养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行消除,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相应直系亲属的关系及权利和义务自行恢复。
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的子女有义务赡养养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对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成年养子女应给付生活费。
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 1、协议解除。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也可以由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诉讼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养关系解除时与亲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解除收养关系之日起自行恢复。
未成年继子女的父或母离婚后与另一方(继父母)结婚在一同居住,就形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要求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是未成年人、该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双方共同生活并且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