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不能履行的,己方可以拒绝履行。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一方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客观行为,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的; 2、当事人一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3、其他足以判断对方不能履行的情形。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没有中止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也有区别。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抗辩权进行分类,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中的一种。
1,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3,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
债务未到期的不安抗辩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行使的。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的债务到期;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担保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是可以履行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情形即保证人发现债务人已无偿还能力,能否履行不安抗辩权,仅仅是无偿还能力这一个条件,保证人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保证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为先诉抗辩权。
担保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人可以证明对方出现丧失商业信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况。
担保人不可以履行不安抗辩权。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者债务人具有破产等情形的,担保人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不可以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