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如下: 1、如果工伤认定未能提交足够的资料,在行政机关发出更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更正的,不予受理; 2、工伤认定机关除特殊原因,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不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不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未提交充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的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机关不予受理。逾期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用人单位不服的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 1、工伤认定机关未能提交足够的资料,在行政机关发出更正通知书后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更正的,不予受理; 2、工伤认定机关除特殊原因外,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不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
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
工伤认定情形: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
工伤认定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实施故意犯罪行为而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劳动者因醉驾或者吸毒的行为而导致在工作中受伤的;或者因自残或自杀而导致受伤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