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合伙企业债务不一定需要个人承担。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负有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虽获得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却仍没有像企业法人那样成为完全独立的主体,所以不能像公司股东那样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对“合伙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本法所称合伙企
一、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的债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
一、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公司债务: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
个人合伙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时,先用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的,由全体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还。《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