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
村主任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如果村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
村主任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依法负有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集体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的职能。
村主任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依法负有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集体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的职能。
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为“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
村主任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依法负有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集体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的职能。
村主任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依法负有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集体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的职能。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
职务侵占罪需要构成以下要件:1、有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产变为自己所有的故意;2、行为人具有一定的管理职权,并且利用该管理职权进行侵占行为,比如在公司管理某样财物的管理人员,利用该职务便利,将该财产侵吞;3、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委托自己占有的
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村主任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依法负有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集体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