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行政诉讼主体的认定: 1、被告的认定:指该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2、原告的认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选择行政诉讼地点的方法:一般可以选择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起诉;如果行政案件经复议的,则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起诉等。
确立行政诉讼立案管辖就要通过法院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来确定。 1、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
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可以选择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起诉;如果行政案件经复议的,则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起诉等。
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确定方式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形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确定方式为:对于普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行政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该限制人身自由的地点也可以作为原告所在地。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如下情形确定地域管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
行政诉讼起诉地点的确定为要通过法院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来确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起诉地点的确定标准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地点根据法律确定。法律规定产生纠纷后可以在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实际产生纠纷的地点起诉。产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向不同的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先受理的法院取得管辖权。
对于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列明可以通过以下规定进行: 1、不作为案件中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