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
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委托合同是诺成、双务的合同。 2.委托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前提。 3.委托合同是典型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一、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通存的终止原因。委托事务完成后,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期满。 二、特殊原因是指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损失赔偿具体如下: (1)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 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应当赔偿损失; 2、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一般指的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但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除外。
委托合同中违约责任有: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 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 1、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2、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 3、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和诺成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