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合同是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有:选择委托方式和权限的权利;选择处理委托事物的方式和权利的权利;根据委托事项选择合适的受托人的权利;了解知悉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对受托人过错求偿的权利;予以受托人承诺的权利;解任受托人的权利;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义务有: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的义务; 4、赔偿损失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选择受托人的权利; 2、选择委托权限、委托方式; 3、选择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的权利; 4、听取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 5、要求受托人为其过错赔偿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分别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其他规定等。
委托合同的特征是: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2、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包括哪些分类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委托合同的分类包括: 1、单独委托,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2、共同委托,指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 3、除此之外,还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 1、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2、履行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 3、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