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 1、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2、申请请求不适当;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4、超过仲裁时效; 5、授权不明; 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7、超过举证时限; 8、不提供原始证据; 9、证人不出庭作证; 1
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有明确的被告等形式要件。第一次起诉后,若是未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六个月之后在起诉。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 (1)刑事诉讼已成立; (2)被告人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造成了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3)在刑事诉讼中,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提出了赔偿要求。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下: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而仲裁时效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有这些处理机构: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一般是先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发生劳动关系争议,可以通过以下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起诉的情况有: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 2、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
发生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方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