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正常情况下,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是在股东出资不实和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破产带来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成立时,应该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成立时,应该对认股人缴纳的股款承担连带责任,返还股款并且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为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
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承担下列责任: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需承担转让行为无效的责任;如果通知了债务人的,则要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的责任。
公司应当在以下情形下承担责任: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无法清算;提供虚假报告骗取公司,注销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注册资本虚报;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3、公司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5
有限公司的债务股东的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但若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由股东就起有限出资额为限额,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形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的承担责任为直接清偿责任。《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实际归总公司所有。
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公司破产债务由公司偿还。法律规定对于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可以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可以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共同债务,则按照比例清偿。对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比如注册资金额是10万元,欠债30万元,那么承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