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当事人必须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拒绝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拥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行政处罚算是属于违法但并不一定属于违纪,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进行的处罚,而被行政处罚的人都是有违法行为的,而违纪是提违反党内纪律的违纪行为进行的纪律处罚。
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应当从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上存在的瑕疵来分析,既然违法行政行为是在合法要件上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与此相应其法律效力也应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例如出现主体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甚合理的时候,由行政机关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4)超过追诉时效的。
行政违法行为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规范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有: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
行政违法行为有职务过错、行政过错。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作为行政违法客观要件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