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标准,可细分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如下: 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重罪的一般标准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量刑都是三年有期徒刑最高为死刑。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上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兜底性的设定,当行为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法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时,为了避免放纵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理。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表现为以下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如果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话,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严重是判死刑。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2、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 3、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4、量刑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 1、从危险性质上讲,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在刑法学理论上,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与放火、决水、爆炸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