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行政诉讼中答辩需要准备答辩状,答辩状中包括:答辩人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信息;答辩请求以及可以支持答辩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
拆迁安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第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那么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
由行政部门作出的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
在拆迁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来应诉。行政机关还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并依法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
进行拆迁补偿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拆迁补偿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被拆迁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并依法收集能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来对拆迁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需要在六个月内提起。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书写好起诉状,准备必要的证据,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拆迁在行政诉讼中的话,不可以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