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现在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只需要准备5种材料。分别是:1、申请人携带上户口申请书;2、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上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5、或者公证
夫妻能为私下抱养的小孩办理上户手续,但是先要办理收养登记,然后由孩子的养父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孩子的相关收养证明文件到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孩子的落户登记。
私下抱养的孩子,可以根据《民法典》中收养的规定来处理。首先,要向收养管理部门办理收养申请。其次,收养部门要对你是否具有收养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再次,符合收养条件的发给收养证。最后,拿收养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登记。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
对于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需要先去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然后再持收养登记证明和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如果收养的是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的,则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如下: 1、抱养人抱养孩子以后,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抱养登记,民政部门经核实,符合抱养条件的,会办理抱养登记,并出具抱养证明; 2、抱养人携带抱养证明,以及其他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经派出所核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方法,一般如下: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可以确认收养方和被收养方之间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通常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收
抱养孩子上户口的手续:先申请收养证明。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然后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对
抱养孩子要上户口的,应当先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抱养孩子后,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民政部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后,必须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当事人拿到收养登记证后,应当去
领养孩子这样上户口: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