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9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
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 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几个子公司;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 5、招标人组织投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有: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3、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所在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4、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如下: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项规定不仅指投标人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 标,还可能对一些重要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的协商。除此之外,同一招 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
1、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2、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
过失犯罪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 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态; 3、在主观恶性上,过失犯罪远小于故意犯罪。
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 3、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4、犯罪构成是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
犯罪中止的特点有: 1、行为人主观上有中止犯罪的决心;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避免危害结果。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
单位犯罪的特点有: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在单位主体意志的支配下实施; 3、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决策主体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单位犯罪的特点如下: 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过失犯罪的特点有: (一)过失犯罪的数量及所占刑事案件比例呈上升趋势; (二)过失犯罪的危害越来越大; (三)涉案领域相对集中于交通肇事犯罪; (四)业务过失犯罪的比重逐步加大; (五)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六)业务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的特点是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