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湖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果被征收土地是水田的,按照湖南省征地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还应当向征收土地农民补偿征地安置费,安置费占补偿的60%等一些其他的补偿。
关于“湖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判断,各地区经济水平不一样,依据经济水平制定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拆除生产、经营用房,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拆迁人应当给予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 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执行
济南房屋类补偿标准为:钢混结构1050—1250元㎡;砖混结构(楼房)850—1050元㎡,砖混结构(平房)600—800元㎡,砖木结构(平房)500—700元㎡,简易结构补偿标准为320元㎡。补偿面积以有效证明文件记载或实际测量的合法建筑
一、农村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二、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三、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四、二层及及以上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按照产权置换或按照当地商品房价格进行赔偿。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可以查看当地拆迁公告,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
有的是按住房面积计算的,有的是按人口计算的,有的是按户口计算的,有的是面积加人头或面积加户口的组合。因此,补偿问题主要取决于拆迁项目制定的具体方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货币补偿可以采取拆迁补偿的形式,房屋产权也可以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