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拆迁安置补偿款,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承租人与拆迁部门协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
农房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住房补偿、医院土地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装修补偿费、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异地搬迁补助、搬家费、搬迁奖励,拆迁补偿金直接分配给被拆迁农民和被拆迁农民集体。新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的依据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条款。如果公司要进行拆迁,征收方不仅要赔偿公司,还应该要赔偿公司的员工。公司因拆迁需要辞退员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并要多支付一个月
拆迁补偿计算的公式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如果遇到房屋征
通常意义上讲公房承租人就是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签订承租协议的人,但是通常实践中会有许多未依据情势变更而发生承租人变更的情况。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且一直未变更过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2:原承租人已经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
公司拆迁对员工的经济补偿规定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公房拆迁补偿不可以继承,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的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对于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