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规定: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
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以及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哺乳室等设施。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者应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
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
因工死亡职工的待遇: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每月依法发给配偶职工工资的40%;每月发给其他亲属职工工资的30%;其他。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职工在工伤假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则可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女职工在三期内有下列待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任何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可以休产假;以及其他待遇。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