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涉外婚姻登记的手续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
办理涉外结婚的手续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是: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涉外婚姻的结婚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先去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件、通行证、户口簿、单身证明等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查并询问情况,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一)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在国家之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友好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的。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
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 1、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
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是法定原则;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仲裁的原则: (一)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 (二)独立裁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