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股东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首先,申请破产后债务人是指:被执行破产程序的公司。因此,公司需要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担义务,即使在破产债务清算期间也应当如此。 其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
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1、合同应全面适当地履行;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绿色原则。
债务人的权利都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须有确切证据,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但上述权利的行使都需要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债权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中有先后履行顺序。
劳务派遣单位义务:告知义务;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劳务派遣的单位有下列义务:如实告知劳动者与派遣有关的事项的义务;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依法缔约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以及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的义务等。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有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等义务。
合同债务的给付义务有: 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 2.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合同债务的附随义务根据功能的不同,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 1.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即辅助功能。例如,花瓶之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 2.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即保护功能。例如,独资企业
抚养权包含义务有: 1、有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2、对子女负有教育抚养的义务,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是子女的直接监护人,需要负责子女的民事活动。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