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但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
继承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任意放弃的。放弃继承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且具有真实性; 2、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4、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继承权原则上是可以任意放弃的,且当事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遗产。但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即生效,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 如果是书面作出的放弃继承,在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例如书信尚未发出,是可以自行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因为此时该意思表示虽已写明,
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