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但是,继承权的放弃为形成权,不能附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可以有条件的放弃继承权,但提出的条件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权的条件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
有条件地放弃,实质上等于没有放弃,把继承权作了交换条件。从法律上说,有条件地放弃继承权,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没有放弃。
对于此类放弃继承权又想附加条件的做法,从法理上来说,是不允许的。因为,如要放弃继承就不应附加条件,亦不应干预其他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本案中如老大真想把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老三,可以先以自己的名义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
放弃继承权不可以附加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一经放弃,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反悔。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实际上,不附带义务的权利都是可以放弃的。虽然权利会给行为人带来一种利益,但是放弃利益还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前,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继承权。需要注意的
放弃继承权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是表明放弃继承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证明,但是否进行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其中,口头的意思表示容易被歪曲篡
放弃继承权的法定期限,为在遗产处理之前进行放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不想继承的表示。 如果没有表示的,那么就视为接受继承。 在生活当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置之前,用书面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