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4、专家进行鉴定。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如果社保局无故不给做工伤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对工伤鉴定不服的,一般不是申请再鉴定,而是要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去起诉;但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
工伤鉴定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
社保局的工伤认定不了,不属于工伤,按非因工负伤办理。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不准确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社保局无正当理由不给做工伤认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