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复员军人在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比较特殊的问题是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如何分割。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
军人转业费分割,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共同财产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前面所称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军人转业费并不是所有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转业费的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分割时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军人转业费应当作为离婚分割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
1、军人转业费并不是所有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转业费的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分割时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
二婚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方法:双方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及进行处理;婚前个人财产依旧归个人所有;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为照顾女方和孩子,以及无过错方。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具体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因家庭主妇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