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9
警告,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其警觉,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警告是一种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属于申诫罚,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比较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警告处罚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它充分体现
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乡镇府内设部门都没有行政执法权,因为不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乡镇的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经过法律授权有一定的执法权,但不属于乡政府,派出所隶属于公安局,司法所隶属于司法局。
1、党群工作局; 2、经济发展局; 3、建设局; 4、农村工作局; 5、社会事业局; 6、财政局; 7、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8、综合执法局; 9、便民服务中心。
治安处罚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 2、适用依据不同; 3、罚则不同; 4、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5、罚缴方式不同; 6、执行不同; 7、权利救济不同。
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声誉罚,例如警告;财产罚,例如罚款;人身罚,例如行政拘留;能力罚,例如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但是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是针对外国人而适用的。
行政处罚是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治安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行政拘留等种类;而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种类。
镇政府无权征收土地。因为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如下: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买方明示所售商品房节能等信息或虚假信息的处罚; 2、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未经许可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未经许可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3、对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乡镇政府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有: 1、陈述和申辩权; 2、知情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