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是:对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具体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
业主大会会议以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一般情况下,召开业主大会,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业管理负责; 1、建立物业档案:物业管理公司会建立一个物业档案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股东,也可以聘任。变更法定代表人债务均由公司承担,不会因为变更而收到影响。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由专有部分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 2、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重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参加表决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由专有部分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 2、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重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参加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