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申请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人带上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材料证件交给相关的政府部门,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当事人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工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带上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材料证件交给相关的政府部门,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
工伤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工伤行政复议程序 1、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 2、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到作出行政决定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申请的方式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