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股东变更后是否需要税务登记变更,要看具体情况: 1、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不需变更。 2、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
股权转让只涉及转让方和受让方,股权转让仅仅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方面与其他股东相关,其他股东表示同意转让或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并不必然相关,况且,工商登记部门不审查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只是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签字属实。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隐名股东不能工商备案。隐名股东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
隐名股东能进行工商备案但即使未经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也可转让股权。未经登记并非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公司及各股东内部确认股东身份和持股份额的约定合法有效。 一、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隐名股东与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
股东变更设立监事不一定要变更。法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因此,股东变更设立监事不一定要变更,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公司股东变更只变工商是不可以的。公司还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需要的材料有: 1、决议或者决定变更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新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退股”按公司法规定是不允许的,法律规定股东一旦入股不能反悔退股; 2、但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从而实现退出公司的愿望; 3、股东转让股权,要先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因为法定其他股东有优先权),其他股东不要时,可转让给
股权转让若是注知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的,是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的。 若是发生重大变化的,则需要去税务局进行变更。 一般股权变更后只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应当在股权转让后的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对外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