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拆迁补偿方式的规定是: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
1、青苗补偿标准:水田,一类补偿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专业菜地,一类6500元/亩,二类5460元/亩;专业鱼池,一类4420元/亩,二类3770元/亩;旱土,一类1820元/亩;水塘水库,一类2600元/亩,二类2210元/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临时居住条件;当地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
因公共需要征收土地,被征收人的房屋被拆迁的,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偿标准根据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
拆迁补偿标准需根据以下具体内容确定: 1、对企业房屋、土地和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费用; 2、对承租企业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3、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搬迁和安置的费用补偿; 4、对企业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对积极拆迁企业的奖励费用。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
征地补偿款归被征收人所有,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该集体经济组织可按一定比例提留征地补偿费,但该比例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