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不立案可以去派出所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检察院进行复议。 1、在复议前一定要确保自己有派出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认定派出所不予立案的重要依据。 2、当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复议后,应当认真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控告人。
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1、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即县区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反映情况; 2、也可以向公安的督察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也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投诉; 4、或者向当地的政府办或党委办以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对于纠纷的处理决定存在明显偏颇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
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1、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即县区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反映情况; 2、也可以向公安的督察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也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投诉; 4、或者向当地的政府办或党委办以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不立案去人民检察院或者做出不立案决定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派出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派出所对于案件处理不公的,当事人可以向本级政府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进行投诉。《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派出所处理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派出所所属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