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行政诉讼时效是能够中止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而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在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时效与行政起诉期限连专业律师都会混淆的问题,现就此问题介绍如下: 1、行政诉讼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准确的表述应当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系不变期间,不适用民法中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8条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中止诉讼时效。人们普遍认为,行政诉讼没有中止时效的规定,因为行政诉讼与公共秩序有关,并强调效率。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方更有可能延迟诉讼期限。因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自身原因
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行政相对人不服复议决定的,也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再向法院起诉维权。
行政诉讼时效是有限制的。当事人一般需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而对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当事人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当事人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适用上述时效规定;如果是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诉讼时效为十五日。
行政诉讼有效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有误或损害自己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
行政诉讼的有效诉讼期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有效诉讼期限是十五日。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佚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
行政诉讼的有效诉讼期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