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寻衅滋事罪是指破坏社会秩序、挑衅骚扰他人、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该行为是主观故意行为,存在藐视法纪法规的故意; 3、客体为公共秩序; 4、具体行为为殴打他人、辱骂他人、随意占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4、客观要件: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
寻衅滋事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客体构成要件是公共秩序;主体构成要件是满十六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构成要件是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的心态。
寻衅滋事罪不是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认定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的标准: 一、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
寻衅滋事罪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要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才能构成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实施了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寻衅滋事是能成立犯罪中止的。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犯罪中止的相关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主犯是指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类型,是指危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历史文化遗产、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会风化一类的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恶劣、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也就是说,一旦构成寻衅滋事罪就是犯罪既遂。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取保的。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其中积极条件包括: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