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强制拆迁房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非法强拆的,被征收人可以作出强拆决定的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存在损失的还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大家的房屋系合法建造,政府是无权直接实行强拆的。被拆迁人在遇到了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强拆赔偿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违建行政复议败诉后能强拆。对违法建筑拆除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不成立的,违法建筑的所有人要限期拆除,超过期限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
部分拆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物作出的暂时性控制行为;而当事人的财物被拆除后,一般不能再恢复,因此该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责令限期拆除,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等。而责令限期拆除并不在该范围之内。
遭到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提起确认违法强拆的诉讼。如果对方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进行事实认定,就进行了肆无忌惮的强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强拆行为违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2、提起国家赔偿之诉。当确认了强拆违法以后,被拆迁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
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