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1、基本纪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
不能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要向执行机关报告本人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在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以及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要向执行机关报告本人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 3、在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 4、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刑诉法取保候审条款共有七个条款,规定在刑诉法第六十七至七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以及保证人的义务;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对
行为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以下情况要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和其他人串供。 3、干扰证人作证。 4、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法律对取保候审的规定如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通过提供担保人、交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等方法,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取保候审。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