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有如下情况的,继承权会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继父母在法定意义上是继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是有资格继承继子女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实际上,不附带义务的权利都是可以放弃的。虽然权利会给行为人带来一种利益,但是放弃利益还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前,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继承权。需要注意的
遗产是公民去世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居住权,即对房子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有很强的人身性,享
内地居民想要继承在香港的遗产的,可以委托香港的律师来办理,申请人要提交相应的资料,根据香港法律来执行。 办理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流程包括: 1、让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核算死者的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的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对不动产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的,需要先确定被继承人有无立下遗嘱,如果有立下遗嘱的,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立下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有顺位要求,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能轮到第二
继承法已经失效,现行有效的是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3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其中,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做出明确规定: 1、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
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按照顺序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通过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三种: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子女,不仅仅指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
继父母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与继子女之间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如果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享有继承权的。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