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导致的,则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反之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用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如果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导致的,则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用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未成年人校园伤害要分为以下三种种情况: 一、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如果没有
需要看该意外事故是否可以预见,学校有没有进行及时的施救。如果孩子的受伤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
学生在学校受到同学伤害,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由同学的监护人来赔;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由同学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首先判断学生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如学校存在过错,没有尽到教育、监管的职责,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国对于一般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施
学生在学校受到同学伤害的赔偿主体是学校和侵权人。对于学校来说,其需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学生在学校受到同学伤害的,证明学校没有尽到职责,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此时无需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第一,如果是由于学校过错导致的,学校应按照民事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其他康复治疗的合理费用。但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学生受伤是由于学生个人原因导
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必须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人身伤害是由教育机构内部人员或管理缺陷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
未成年人在学校致人伤害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教育义务的,则学校也要对受害学生承担赔偿责;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小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责任。
孩子在学校期间的监护人不是学校,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决然没有监护义务。学校和家长之间不是理所应当或者顺其自然的就达成了一种委托监护的合作模式,所以,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要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