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登记电影作品著作权,后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根据即将生效的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属于一种视听作品中,且其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著作权所称的作品如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合法性。独创性就是要求作者要独立创作,不仅不能复制或抄袭他人的作品,而且应当在作品中体现作者的思想感情或者选择、编排,这是创作成果受法律保护的根本所在。此外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是汇编者。行为人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汇编者享有的是对汇编作品的整体性权利,该权利不及于被汇
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划分: (一)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相册等编辑作品由单位组织人员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整体版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二)汇编人行使
单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是:除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即汇编人。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汇编作品就是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他作品的过程中,不
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有著作权。比如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