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不会牵扯到其家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1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在一般保证中,贷款人必须先找欠款人要钱,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保证人才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既可以先找借款人要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
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保证人所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有不同的债务承担方式。首先,如果保证人所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债务人无法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时,才由保证人对剩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次,如果保证人承担你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保证人有义务对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进行清偿,但是清偿的顺序和方式有所不同。如果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的,就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才轮到一般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而如果保证人是连带保证人的,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人能够起诉债权债务。如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清偿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在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款项。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有钱但是拒不偿还债务的,那
债务人死亡之后,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完全消灭。如果债务人名下有合法的遗产,同时又有相关继承人继承该笔遗产的,这时候根据权利与义务同时存在的原则,继承人应当以继承遗产的数额为限度,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换句话说,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可以要求他的家人偿还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债权人懈怠起诉,债务人可以主动去起诉。只要符合立案要求的,法院都会受理。通常出现这两种情况:1、对债务的数额有分歧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的数额;2、对债务的利息有分歧,债权人没有起诉,但是,利
债务人转让债务,是指债务人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将其负担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应当注意的,债务人转让的债务应当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如果是自然债务则不能转让。此外,如果债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
即使债务人死亡了,但是,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这时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有遗产的,则可执行其遗产。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尽管债务人去世,其债务是不会灭失的。 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债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