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是: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股权转让属于应纳税凭证,应当由当事人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1、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
不需要。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债权转让的标的是属于权利,是指实现债权的相关权利,并不是具体的财物,债权的实现是具有一定期待性的,并不一定能实现债权,在债务人无力承担债务的情况
1、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 2、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
1、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 2、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
印花税计税依据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规定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二、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税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三、不记载金额的权利许可证照:营业执照、专利证、房屋产
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针对固定的业务和合同交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目税率规定,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按所转让股权价值的万分之五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