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起诉离婚时,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常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认起诉地。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很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
当事人要起诉离婚的,应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两个方面共同确认。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至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一、级别管辖 (一)一般情况 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
1、如果协议离婚的,办离婚手续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
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特殊情况例外。下列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起诉应当前往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前往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其他法定情形,应前往原告住所地人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一般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因此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去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但是如果是男方有被监禁、宣告失踪等情形的,女方可以直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