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
确定起诉军人离婚法院管辖的方法如下: 1、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一方为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此外,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
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与起诉几次没有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是起诉了几次。 所以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则无论起诉多少次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军婚想离婚的
军人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一般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 2、父母双方同意两周以下子女与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3、父母双方都要求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选择一方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孩
退伍军人离婚,法院按照普通夫妻双方之间的离婚诉讼进行判决。退伍军人不属于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按军婚办理,所以无限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只要军人没有同意或者没有重大过错,即使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也是不会判离的。因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是不能离婚的,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军婚想要离婚,那么就需要征得军人得同意,或者有证据证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并不是说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的。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并不会赔偿,除非一方有以下行为,并且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提出了损害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